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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城罚决字〔2026〕第5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第三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635595445438U
主要违法事实
蠡县第三实验小学(内部员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未启用
事由
蠡县第三实验小学(内部员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未启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保定市城管系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4年3月25日施行)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改正并罚款 实施机关 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6-2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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