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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 市监处罚 (2026) 36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安涛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安文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E4E5C96X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2024年12月25日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从蠡县守山冷冻食品店购进“啊发伯腌腩片”(生产者:名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03月05日,保质期12个月)1袋,未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2026年4月1日,经营者安文涛收到我局下达的蠡市监责改(2026)4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重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该店依然无法提供“啊发伯腌腩片”的进货查验记录,2026年4月19日当事人改正完成。
事由
未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6-1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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