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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林执罚决字[2026]第01号
相对人名称 刘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刘XX于2026年2月2日15时30分左右在林堡乡林堡村林堡村村东北路边露天焚烧杂草产生烟尘污染
事由
露天焚烧杂草产生烟尘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林堡乡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2-14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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