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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应急罚【2024】013-1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留史通达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7373706552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蠡县留史通达加油站加油员存在未按照规定穿防静电服上岗作业。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蠡县留史通达加油站进行现场核实发现以下问题:蠡县留史通达加油站加油员王子豪未穿着防静电服上岗作业情况属实。
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2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号一般裁量阶次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应急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1-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1-1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