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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应急罚【2025】008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泷河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洪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7356352774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0日,蠡县泷河加油站加油员未穿着防静电服上岗作业。
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2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号一般裁量阶次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应急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2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23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