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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公(留派)行罚决字〔2025〕0469号
相对人名称 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蠡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5746852904T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李**在蠡县**镇**宾馆任前台期间,3次未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登记。
事由
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0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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