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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5〕108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纪策蔬菜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纪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MABNAJ776A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收到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清市监案移[2025]120626号),案件移送函称蠡县纪策蔬菜店销售到清苑区宋闯水产品店的小油菜经河北玖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事由
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小油菜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0-3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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