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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5〕103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宝宇纺织品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荣彤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D0997GXM | ||
主要违法事实 | 荣彤彤经营的蠡县宝宇纺织品厂个体工商户,于 2023年10月7日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至今。2025年3月当事人因扩大销售额需要,并且不知情该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从高阳市场购进了标有“大耳狗”浴巾50条、“库洛米”浴巾150条,共计200条(进价:3.2元/条),因该店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建立进货记录,也没有索要供货商证照及票据,但销售过程中有销售凭证。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大耳狗”20条(售价:3.5元/条),销售金额70元,库存180条,货值金额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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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浴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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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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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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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侵权商品180条浴巾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3、罚款945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9-2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9-2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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