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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公(辛兴)行罚决字〔2025〕0289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蠡县公安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635746852904T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2日16时,在**村**小区东墙工地处,贺*与王**因垒墙占地问题产生口角后,王**对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贺*的伤情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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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殴打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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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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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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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 实施机关 | 蠡县公安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6-09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6-09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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