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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保蠡罚决【2025】0001号 | ||
相对人名称 | 保定汉哲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新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7651985811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该公司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后的生产管控措施为:毛毯车间:印花停产2条生产线,4台定型机停产2台,25台烫光机停14台,9台烫剪机停5台。珊瑚绒车间:4台定型机停2台,14台烘干机停7台、3台烫光机停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正在生产,限产的生产设备均处以停产状态,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手感3台烫光机均有余温,通过调取该公司生产记录单,发现10号当日珊瑚绒车间3台烫光机均有生产记录(要求3台烫光机停1台),未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生产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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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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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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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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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4-1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4-17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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