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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5〕18号 | ||
相对人名称 | 刘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8日,我局在办理蠡县布简单女装店和蠡县阿勇服装店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根据进货票据证明该服装店所购进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是从万安镇黄庄村村民刘帅处购进的,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服装存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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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刘帅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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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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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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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80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1-2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1-2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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