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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2025)44号
相对人名称 孙占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孙占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月8日,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信誉楼百货(蠡县店)附近巡查时发现司机孙占坤驾驶冀FDV3586车辆通过滴滴出行网约平台接单,孙占坤无法出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事由
孙占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予以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6-0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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