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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43号 | ||
相对人名称 | 宋春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宋春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6日15时07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范蠡西路255号诚信商厦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车牌为冀FF95181的小轿车在诚信商厦(蠡县店)-南门停靠,有人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贾雷张涛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宋春亚通过花小猪打车平台接单,从诚信商厦(蠡县店)-南2门到仇村小学,司机无法出示冀FF95181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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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宋春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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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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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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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5-1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5-1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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