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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42号 | ||
相对人名称 | 田占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田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6日10时05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公园路君鹏尚品小区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车牌为冀A8H76P的小轿车在君鹏尚品小区门口停靠,有人正在下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魏标勇0306101702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下车乘客询问,了解到他是从石家庄新百广场乘坐该车到蠡县君鹏尚品小区,已付费100元,经现场检查,司机田占峰现场不能提供冀A8H76P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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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田占峰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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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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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3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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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5-0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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