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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2025)42号
相对人名称 田占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田占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6日10时05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公园路君鹏尚品小区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车牌为冀A8H76P的小轿车在君鹏尚品小区门口停靠,有人正在下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魏标勇0306101702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下车乘客询问,了解到他是从石家庄新百广场乘坐该车到蠡县君鹏尚品小区,已付费100元,经现场检查,司机田占峰现场不能提供冀A8H76P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事由
田占峰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3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5-0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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