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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36号 | ||
相对人名称 | 张影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影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4日16时31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范蠡西路255号诚信商厦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车牌为冀FFB6766的小轿车在诚信商厦南门停靠,有人正在上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魏标勇0306101702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张影寨通过滴滴出行网约平台接单,乘客1人,从诚信商厦蠡县店-南门(半天妖烤鱼旁)到蠡县医院-门诊部,执法人员对平台交易情况拍照。经现场检查,司机张影寨现场无法出示冀FFB6766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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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张影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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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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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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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5-1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5-1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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