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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2025)29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佳洲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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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5日9时35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蠡县林堡乡林堡村蠡县佳洲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工人正在进行车辆维修作业,执法人员张佳奇03061017064、马飞0306101703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该服务中心经营者王亚洲无法出示备案及相关手续,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
事由
蠡县佳洲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序号53初次违法,情节一般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3000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0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0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