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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2025)26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昊铭机动车维修服务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佳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8日10时36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蠡县小陈镇北大留村蠡县昊铭机动车维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工人正在进行车辆维修作业,执法人员王浩鹏03061017035、马飞0306101703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该维修店经营者马佳浩无法出示备案相关手续。
事由
蠡县昊铭机动车维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序号53初次违法,情节一般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3-2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3-20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