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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2025)24号 | ||
| 相对人名称 | 王争光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争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4日15时04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吾北大街越食悦美中式快餐店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车牌号为冀F0VM11的小轿车在越食悦美中式快餐店门口停靠,有人正在上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魏标勇0306101702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王争光通过滴滴出行网约平台接单,乘客1人,从越食悦美中式快餐到高阳宏利佳学校-东2门,执法人员对平台交易情况拍照。经现场检查,司机王争光现场无法出示冀F0VM11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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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王争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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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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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9,情节严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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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3-18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3-18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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