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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公(城关)行罚决字〔2024〕0700号 | ||
相对人名称 | 徐**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蠡县公安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635746852904T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07月01日至08日,徐**利用自己的中国移动电话卡发送诈骗短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共获利352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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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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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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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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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贰元整 | 实施机关 | 蠡县公安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11-2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11-26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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