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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曲执罚决字〔2024〕第01号
相对人名称 刘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破坏种植条件
事由
擅自在大曲堤村东,西庞果庄村北的耕地上取土,破坏种植条件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大曲堤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0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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