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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 市监处罚〔 2024 〕 251 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朝灿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朝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蚊香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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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王朝灿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蚊香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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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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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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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没收侵权蚊香液644盒;罚款175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6-2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6-21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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