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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4〕282 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蠡吾镇北陈村永顺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娜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09YX422C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蠡县蠡吾镇北陈村永顺纺织厂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事由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违反的法律条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7-11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