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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4〕273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公园路铭景快餐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0DHTF733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事由
生产经营铝含量超标的油条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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