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小罚决2024(01)号
相对人名称 高大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大埝村民高大贤去地里修剪树木,点燃枯叶,造成环境污染。
事由
2024年3月14日,大埝村民高大贤去地里修剪树木,点燃枯叶,造成环境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小陈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3-15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