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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城罚决字[2023]第33号
相对人名称 张国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事由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改正并罚款 实施机关 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8-0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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