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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城罚决字[2023]第28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锋锋正餐服务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事由
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改正并罚款 实施机关 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6-2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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