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蠡县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问:政策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保定市进一步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保定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保制强市〔2020〕1号)等制定。
问:文件中明确的奖励机制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奖励如何落实?
答:县工信局每年1月底组织财政、行政审批、统计、园区管委会、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根据县政府评定结果,县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拨付到各乡镇后,由各乡镇发放至受奖励企业。
问:该政策实施后,原有的相关政策继续有效吗?
答:我县原有鼓励企业发展政策继续有效,相同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问:该文件中规定的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创新发展的奖励政策与上级政策同时落实吗?
答: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在争取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奖励1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争取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小巨人”企业,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