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1-26 发文日期 2024-01-26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燃气公司与上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供气合同参照《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保发改能价[2023]1280号)文件,按照《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通知规定,政府同意,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经测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4.6/立方米

二、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11月1日(含)至20243月31日(含)。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签订购气合同及实际购气价格再行调整销售价格政策。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