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燃气公司与上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供气合同,参照《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保发改能价[2023]1280号)文件,按照《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经测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4.6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上游签订购气合同及实际购气价格再行调整销售价格政策。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