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蠡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蠡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省财政厅委托承办注册会计师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监督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机关文电、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人员培训。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全县预算、县本级预算、审查汇总县年度预算,组织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汇总全县收支预算的调整;负责县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县本级预算追加(减)事宜;执行上级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上级对本县的转移支付,拟定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研究拟定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实施,拟订全县财政收入计划和财政分配政策;核对拨付全县预算内资金支出指标;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组织全县政府预算公开,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拟订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负责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提出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县本级以及县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承担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综合股。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承担有关专项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负责办理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监督资金(基金)使用;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关机房和网络设备;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
负责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参与制定收费标准,公布收费项目清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以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落实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负责组建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监督落实《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资产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项的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监督指导县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运转,监管投资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确认等工作;全面开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单位日常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举报和查处,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定期统计及编制年度报告,并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四)事业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的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协助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审核、批复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农财股。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
(六)国库股。组织财政总决算编审、部门结算汇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决算公开工作;拟定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制度与规程,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处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编制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拨付;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管理全县分行业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核,对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报表进行汇总分析。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县属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政纪律案件;组织对全县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制定具体采购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案件。
第五条 蠡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蠡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蠡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蠡县永盛南大街719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00)
负责人:闫海军
联系电话:0312—62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