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南庄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20]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蠡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0]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乡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七)乡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八)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十)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维护安全稳定。做好综合执法、应急挂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纪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二)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批服务执法事项:
(一)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根据蠡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赋权、委托程序,可将镇审批转报、县直部门向镇延伸受理环节的事项进一步下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清单之外确需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须充分听取乡镇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县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乡镇指定《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赋予行政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根据蠡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有县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赋权、委托程序,明确赋予、委托乡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全权。其他确需下方的行政处罚事项,依规逐级提请省政府批准后赋权。赋予、委托镇形式行政处罚权的,可以依法行使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县直相关部门赋予、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镇指定《南庄镇行政处罚实行清单》,逐项明确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南庄镇综合设置8个工作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乡镇机关综合设置4个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任务交办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值班、公文、会务、接待、人事、档案、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人民防空、地方金融监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乡镇承担改革事项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和对上汇报工作;负责设计本乡镇媒体来电来访协调处置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做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负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培训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负责党员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工作;负责党管意识形态、统一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负责推进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群团、人民武装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3应急管理办公室(财经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指定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乡镇直属单位、农村及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负责辖区地震管理工作。负责镇财务、农村合同、农村财务管理及农民减负工作;负责代理村集体资金,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审计、统计、商务、国有资产、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民政、教育、体育、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等工作;做好辖区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开发、移民、村民自治、就业培训、社情疫情险情等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辖区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负责本乡镇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专规详规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土地规划编制、调整协调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工作。
负责辖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负责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乡镇综合设置4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镇本级、县直部门下放镇和县直部门委托镇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协助县直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辖区网格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履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呈报交办、信息反馈及督办职能;负责向本乡镇工作机构、所辖网格长(员)派发收集汇总的民生问题;负责监管、督办网格内的问题处置情况;负责对网格管理员、网格员和网格志愿者进行监管,对辖区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平安建设相关单位资源,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防范重大风险;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辖区内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2.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的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业务引导、政策咨询、帮办代办服务;负责建立和完善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搞好劳务输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和劳动用工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像放映活动;负责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负责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负责指导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负责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校外活动场所。负责指导和辅导村文化机构开展各种业务活动;负责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巡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援助、信息采集、优抚服务、培树典型、建档立卡、党员管理、政策调研、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对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明确工作机构承担的具体职责事项,根据蠡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指定乡镇各工作机构职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 南庄镇核定行政编制30名。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换届文件和选举规定执行。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经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其中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干部配备。乡镇配备专职的那个味组织员1名,宗教专干1名。
乡镇核定事业编制60名(全额事业编制16名,差额事业编制22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2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0名(全额事业编制1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0名),设队长1名(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副队长2名(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12名(全额事业编制1名,差额事业编制9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副主任1名(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5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差额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宁;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由1名副镇长兼任)、专职副站长1名(股级)。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乡镇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蠡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蠡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