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蠡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解读文件 为加快推进全民参保,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一系列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举措,锁定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巩固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推进全员参保,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筑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 (二)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砸实责任。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村(社区)两委直接责任,强化对乡村(社区)的组织考核,精准确定考核指标,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各类困难群体、学生儿童等人群,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引导主动参保;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 升参保质量。 (三)任务目标 1.总体参保任务目标。参保范围按照《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保政函〔2020〕49 号)规定执行。将各乡镇(社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列入解决重点民生问题量化考核指标。暂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为基数,总体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且不低于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鼓励参保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力争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2.重点人群参保目标。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要达到100%;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孤儿等,要实现应保尽保;要及时将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纳入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做好资助参保工作。 二、明确政策 (一)严格执行筹资政策。全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 元。 (二)严格执行财政补助政策。全县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分档补助的规定,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 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外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三)严格执行参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 90%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70%定额资助。对重度残疾、孤儿由县级财政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 80%。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四)严格执行待遇享受期限政策。按规定参加蠡县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灵活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按照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确定的“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3种模式(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附件)印发明白纸,及时发布详细的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流程。在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兼顾参保人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主推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在城镇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已在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信息完备的,无需重复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同时参保。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村级征缴单位要责成专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确保参保信息完备。 2.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由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掌握学生参保情况,引导学生家长及时为学生参保缴费。 3.享受资助的困难人员,2023年9月5日前由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核实准确并剔除重复信息后,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助参保标识。此后每月 5 日前,将新增和减少核准身份信息的人员以部门文件抄送同级财政、医保、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收到每期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自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新增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减少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待遇资格。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要实现动态全员参保,实行台 账管理。 6.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医保部门暂停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由税务部门为个人办理退费。在集中征缴期间,已正常缴费的,经相关部门纳入困难人员后,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的同时,为其办理退费。已按照普通居民身份或者其他较低比例定额资助人员交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变更身份的,仍然进行退费处理。 7.重复参保和跨制度待遇衔接问题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20〕4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8.医保部门要定期与民政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对死亡人员及时取消待遇。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缴费资助人群类别,进行身份标识。9月5日前,医保部门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梳理享受参保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的人员类别,并按照名单在系统进行标识。 (二)召开启动会议。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筹备会议,9月15日前提请县级政府及时召开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大会,同步印发征缴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时限,并建立定期通报和工作进展调度制度。 (三)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开展宣传发动,医保部门会同税务、教育等部门联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及合作银行印发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政策,营造群众积极参保氛围。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集中征缴期全过程。 (四)实施集中征缴。9 月 1 日-12 月 25 日,组织开展征缴 工作(每月 1 日至 25 日为缴费时段,26 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医保、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参保工作进度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政府及时召开调度会议,加快参保工作进度。集中征缴期期间,各乡镇要及时反馈、处理参保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征缴期限延长情况按省规定执行。 (五)阶段性进行总结评估。10 月 1 日起,医保、税务部门按周通报参保工作进度,按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社区)参保工作进度,提请政府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征缴期结束后,向政府形成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凝聚合力,强化组织领导 依法征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完成征缴任务,砸实各村(社区)两委直接责任。医保、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发动 医保、税务部门要灵活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保的氛围。对困难群体及参保意愿不强的群体,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计划和内容,介绍发布医保保障的典型事例,讲清医保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参保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保意识、意愿;对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教育部门要合理发动学生做家长工作,力争学生家庭全员参保;对于外出务工群体,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络和动员,实现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全覆盖。同时,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三)把握目标,强化责任落实 采取乡镇政府领导分别分包村(社区)等办法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医保、税务部门对各乡镇、村级征缴单位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办工作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原因、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参保工作有序稳步高效推进。 (四)及时上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强化纪律约束,严防触碰红线,严保基金安全,确保按照规定及时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资金,直至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做到分类准确、人账相符、票账相符、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附件: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 二、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 自助终端。 三、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服务-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 示缴费。 四、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 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五、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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