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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蠡县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关于《蠡县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蠡县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保定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十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以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财政奖励

(一)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且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在省工信厅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企业创新发展进行奖励

优先重点培育规上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等,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在争取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奖励1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争取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小巨人”企业,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除积极争取上级“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资金外,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3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保障规模上工业企业正常稳定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我县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正常稳定生产的保障工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同一单位对同一规上工业企业不重复检查,避免多层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各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的,以教育为主。特别是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大环境应急响应等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水、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要结合规上企业绩效分级、白名单、正面清单等工作强化对接帮扶。

四、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信部门实行专人代办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优先、优惠”双优政策,开通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审批、统计、开发区、税务等部门在企业注册、税收方面要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进行依法依规动态监管,提高其“个转企”“小升规”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规模以上企业及时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中剔除,不再享受规上企业各项支持政策。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并予以其规上企业各项支持政策。

六、组织评审

工信局每年1月底组织财政、行政审批、统计、园区管委会、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七、奖励落实

根据县政府评定结果,县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拨付到各乡镇后,由各乡镇发放至受奖励企业。

原有鼓励企业发展政策继续有效相同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授权工信局对本文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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