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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02     信息发布人:蠡县民政局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202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冀民〔2022〕49号)

二、主管部门

蠡县民政局

三、补贴对象

1.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病种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补助标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委会儿童主任或委托近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初审

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

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与监护人签订《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其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五、县民政部门认定为符合救助标准的,次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

  

 

蠡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2024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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