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0904 |
发布时间:2024-11-28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312-6211964 6226699 详细公告因篇幅过长,请查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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