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0-1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2019〕—24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按照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的通知》(〔2019〕-62)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市部署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 3.已列入省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 4.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为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三)按时完成,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同时附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列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复印件),清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lxfzb795@126.com,密码:lx6221795)。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6225577,电子版报送邮箱:lxzffzb@163.com。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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