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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1     信息发布人: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四条 年度要点清单化。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省、市政务公开要点,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权责事项清单化。动态更新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栏目集中公开。

第六条 计划安排清单化。各乡镇、各部门对制度性、周期性、常态化重点领域工作,要逐年制定公开计划,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载体等。

第七条 执法监督清单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各类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 政务服务清单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法人办事、个人办事指南,告知受理条件、提交要件、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九条 依申请受理清单化。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对政府部门、各乡镇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施清单式管理、备案。

第十条 需要调整公开清单的,各有关部门需向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清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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