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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蠡县县委 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录入:蠡县人民政府     http://www.lixian.gov.cn/   2010-5-31  人气:183

蠡字〔2010〕21号

中共蠡县县委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优惠政策(试行)

 

    为深入推动“工业立县、项目拉动”战略,加快全县经济调整转型步伐,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入园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五型”[注1]项目可进入产业园,并按投资额度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划分为:

   (一)一类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内资3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二)二类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内资2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三)三类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内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四)四类项目:县内企业或个人在产业园内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土地征收报批所发生的税费实行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奖完为止,最终实现“零地价”。四类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土地征收报批实际发生税费执行。

    2、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闲置、出租或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产业园管委会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二)税费优惠政策

    1、土地实现“零地价”后,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企业当年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年度由县财政以先征后奖再减的方式予以奖励。一类项目奖励3年,二、三类项目奖励2年,后5年按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

    2、项目投产前,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项目投产后,一类项目免收5年,二类项目免收3年,三类项目免收2年,后3年减半征收;四类项目减半征收3年。

    (三)入园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其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奖励机制

    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引进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引进人或投资人安排1名指定人员到全额财政开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给引进人或投资人安排2名指定人员到全额财政开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奖励。被安排人员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现有自收自支或差额开支人员;

    2、年龄在35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机构。成立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设常务副主任(正科级)一名,副主任(副科级)两名,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保证专项办公经费。管委会负责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服务和协调等事宜。

   (二)提供高效服务。按照“马上办”的工作要求,对入园项目需办理的手续,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三)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企业“宁静日” [注2]制度,“宁静日”期间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对园内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等;非“宁静日”期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入园内企业,确需进入的,须经产业园管委会批准后统一安排。为打造一流的治安环境,设立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警务区,负责为入驻企业及客商提供治安保障。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优惠政策由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注1  “五型”项目:节能环保型、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化型、财力增长型。

    注2  “宁静日”: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日”,期间除经县政府批准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及其它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检查外,各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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