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蠡政办字〔2019〕10号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要求,按照《保定市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劣质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制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四)加油站(点)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五)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超规模经营、缺斤短两行为。 (六)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 (七)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八)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清零行动(3月11日至3月31日)。 1.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黑加油站(点)”整治力度,组织基层职能所站,与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属地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2.按照2月27日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对已核实上报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集中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以车队、闲置大院等地“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为重点,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及取缔时限,一并坚决取缔。取缔“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一是要查封扣押油品及售油设备,二是要处置劣质油品并追溯油品来源,三是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依法控制收其非法所得,达到拆除加油机、罩棚、起出加油罐恢复土地原貌的标准。 3.对已按标准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彻底防止其死灰复燃。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督导提高阶段(4月1日起至4月15日)。 县政府将责成县政府督查室、大督查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和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属地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逐个销号。对专项行动不彻底、走过场、表面整改、弄虚作假,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子以约谈、通报批评、倒查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任务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对辖区内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负总责;县成品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执法打击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取缔,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对储油库、加油站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组织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及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处置查扣的汽柴油等劣质油品;对非法上路经营汽柴油的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从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加油站双层油罐或防渗池修建改造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相关标识等行为,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加油机计量标准、油品价格执行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追溯体系,对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售油设备、油品等物资,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查处偷税、虚开发票、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修正案)》相关规定,对罚没财物登记造册情况进行审定,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许涛任组长,政府办主管主任齐玉厂、县商务局局长张彦坡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启动“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专题研究,周密安排,制定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基层所站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于3月14日前将主管人员名单,“黑加油站(点)”排查、监管责任人清单、处理时限或结果(附照片)报县整治办(县商务局)。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成品油市场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互通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在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宣传发动,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期间限期整改关停的加油站(点)、依法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流动售油车”名单,宣传发动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6236009和电子信箱lixiancpy@163.com,面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50”、“12369”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各乡(镇)也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于3月14日前向县商务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要将此次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好的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及附件2、3、4、5表格于3月27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36009)。 附件:1.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无证无照或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统计表 3.山寨加油站(点)统计表 4.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5.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6.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 附件1
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许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玉厂 政府办主管主任 张彦坡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李金耀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 威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利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指导员 石立强 县应急保障局副局长 孙庆军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李林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雷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保震 县税务局副局长 田兴茂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楚红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江伟 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附件2 无证无照或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统计表 乡(镇)(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地址填写需详细,具体至村。黑加油站处理情况必须取缔。
附件3 山寨加油站(点)统计表
乡(镇)(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山寨加油站(点)“类型”需填写仿冒标识(如仿冒中石油、中石化等)。 2.地址填写需详细,具体至村。 附件4 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乡(镇)(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6
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目标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持续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蠡县人民政府与 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乡(镇)在本次“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中,在本辖区范围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严格落实《蠡县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各项内容要求,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非法经营行为或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行为。
二、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未依法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擅自改扩建超规模经营、假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反弹或安全事故。
如果你乡(镇)不能实现上述目标,按规定追究你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蠡县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蠡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主管县长: 乡(镇)长:
年 月 日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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