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蠡县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蠡政办字〔2018〕27号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蠡县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蠡县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履职、协调联动、源头管控、规范秩序”原则,切实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师生、服务提供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非法校车服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蠡县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魏彦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占民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印铎 县教育局局长 张亚东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建辉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鲁红旗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刘 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印铎同志兼任。 四、专项整治内容 未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或“接送学生车辆标识”七座及以上的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和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等。 五、任务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准摸清辖区内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底数,登记备案,建立台账;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三)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和“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审核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标准检测及驾驶人资格;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合理设置学校周边的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交通设施,维护好重点时段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行驶线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或“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且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超范围营运的七座及以上载客汽车。 (五)安监部门: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六)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托管机构和非法幼儿园的管理,全面清理学校周边违规摊点占道经营,切实保证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畅通。 六、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摸底工作。对所有为学校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的车辆,一并纳入排查摸底范围,做到精准摸底,不漏一校一车,并建立台账。 2、集中执法。县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校车及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3月26日起,凡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对违法车辆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执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不作为而导致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源头管控、路面执法、综合施治的常态化监管格局,确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举报电话: 蠡县公安局 6219499 蠡县交通运输局 6211153 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235506 蠡县教育局 6211143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